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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複查

應檢人對於學、術科測試成績有異議者,得於成績單送達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承辦單位申請 成績複查,逾期不予受理。
應檢人若於測試當日簽領成績單,當日僅能向承辦單位申請複查作業,且複查成績學、術科各以一次為限。複查結果將另日通知。
 
請在考試後10日內提出申請,請準備下列文件:
1.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2. 學/術科成績單影本
3. 填妥收件人資料(請書明申請人姓 名及地址)之回郵信封並貼妥郵資(28元)
4. 學/術科測試成績複查申請單(附件 19~20)
 
將以上4件文件繳交到本中心即可。
待術科單位處理完畢後,會用回郵信封寄回給應檢人。
每項職類的術科成績申請複查時,成績及格的部分只會寫及格,不及格的部分只會寫分數。
若是您考的職類是有分區域(例如:保母人員),術科複查時,只有四大區域的成績,並不會寫出每一項作業區的每一個動作的分數細項。
(例如: 清潔區:及格,調製區:及格,遊戲學習區:及格,安全醫護區: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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