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技術士技能檢定自本(104)年度起學科測試及格成績不保留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公告

一、 依據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同一職類級別之技能檢定學科測試成績及術科測試成績均及格者為檢定合格。」

二、 基於職類規範及測試試題應與時俱進,確保應檢人具備符合當前職類所需技能範圍及專精程度等原因,依據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10條規定,自104年1月1日起,學科測試及格成績不予保留。至術科測試成績及格者,仍維持保留3年之規定。

三、 又為配合上開規定之實施,除原已公開之丙級學科試題外,原屬保密性之甲乙級學科試題題庫,皆於103年底公開供應檢人參閱。

四、 凡本年度報名參加技能檢定全測(即含學、術科測試)者,於學科測試前已知術科成績不及格時,縱因學科及格成績已不予保留,於下次報檢時仍須報檢全測(即含學、術科測試),應檢人仍得參加本次尚未完成之學科測試累積應試經驗為下次測試預作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