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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 17 條,報檢人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撤回報名、請求退費、退還術科測試材料或變更報檢職類、梯次等,測試日期由承辦單位安排,應檢人接獲通知時,請準時應檢,不得有異議。同一梯次同一職類、級別及項目技能檢定不得重複報名或應檢,重複報名費用不退費。欲同時報檢 2 單位或 2 職類以上者,可能遇有測試日撞期情形,請審慎斟酌是否報檢。報名後不得以測試日撞期等任何理由要求退費或變更測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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