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疫情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申請退費注意事項
申請退費:
(一)應檢人如於防疫期間,測試前已有發燒【額溫≧37.5℃或耳溫≧38℃】或與疫情相關等不適症狀或屬於防疫規定所訂管制對象者(如隔離治療/居家照護/居家檢疫/居家隔離/加強自主健康管理/自主健康管理/自主防疫等),於測試日無法參加技能檢定但仍有參檢意願時,需事先通知學術科測試辦理單位協助調移測試日,如無法調移合適測試日,檢附醫療院所開立證明(14日內就診證明),於測試日後1個月內,向技檢中心(或受理報名單位)申辦退費;另屬防疫規定所訂管制對象者(如隔離治療/居家照護/居家檢疫/居家隔離/加強自主健康管理/自主健康管理/自主防疫等)需檢附衛生主管機關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各縣市政府(含其授權之所轄單位)依防疫規定開立之相關佐證文件。
(二)應檢人如因配合衛生、教育單位屬防疫規定所訂管制對象者,致與應檢日期衝突無法應檢者,請即時通知學術科測試辦理檢定單位,並檢具下列任一項證明文件,於1個月內向技檢中心(或受理報名單位)申辦退費:
1. 醫療院所診斷證明(確診)、「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檢驗結果數位證明(PCR陽性)」或健保快易通APP的PCR檢測結果(陽性)。
2. 居家(個別)、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或電子居家隔離通知書。
3. 居家(集中)檢疫通知書。
4. 健康關懷通知書。
5. 入境健康異常旅客配合衛生措施及健康管理敬告單。
6. (加強)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
7. 教育主管機關或就讀學校開立該名應檢人確實為中港澳入境的學生、教職員工,無法參與檢定之證明文件。
8. 醫療院所開立證明(須註明發燒或嗅味覺異常或上呼吸道感染或經送採檢者或有與疫情相關等症狀)。
9. 測試辦理單位開立應檢人發燒聲明書/證明書。
10. 加強自主健康管理者相關證明文件。